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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凝土膨胀剂性能与适用范围
来源:郑州新海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| 发布日期:2026-01-08

膨胀剂
在混凝土硬化过程中,因化学作用能使混凝土产生一定体积膨胀的外加剂,称为膨胀剂。常用的膨胀剂有硫铝酸钙类、氧化钙类和硫铝酸钙-氧化钙类。

硫铝酸钙粗膨胀剂的主要成分是无水硫酸钙、明矾石、石膏等,加入混凝土拌和物后,靠自身水化或参与水泥矿物的水化,以及与水泥水化物反应等,生成三硫型水化硫铝酸钙(钙矾石),致使固相体积增加。而氧化钙类膨胀剂的主要组分,是规定温度下煅烧的石灰,当由氧化钙晶体水化形成氢氧化钙晶体后发生体积膨胀。硫铝酸钙-氧化钙类膨胀剂,则是由名称中的两种主要成分复合而成的,其膨胀源兼由钙矾石和氢氧化钙晶体生成。

(1)含硫铝酸钙类、硫铝酸钙-氧化钙类膨胀剂的混凝土(砂浆)不得用于长期环境温度为80℃以上的工程。
(2)含氧化钙类膨胀剂配制的混凝土(砂浆)不得用于海水中或有侵蚀性水的工程。
(3)掺膨胀剂的混凝土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工程和填充性混凝土工程。
(4)掺膨胀剂的大体积混凝土,其内部**温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,混凝土内外温差宜小于25℃。
(5)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刚性屋面宜用于南方地区,其设计、施工应按《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(GB 50207—2012)执行。
(6)掺膨胀剂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。

1)胶凝材料最少用量(水泥、膨胀剂和掺合料的总量)应符合表3-14的规定;

2)水胶比不宜大于0.5;

3)用于有抗渗要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应不小于320kg/m3,当掺入掺合料时,其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80kg/m3;

4)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膨胀剂掺量不宜大于12%,不宜小于6%;填充用膨胀混凝土的膨胀剂掺量不宜大于15%,不宜小于10%;

5)以水泥和膨胀剂为胶凝材料的混凝土。设基准混凝土配合比中水泥用量为mC0、膨胀剂取代水泥率为K,膨胀剂用量mE=mC0·K,水泥用量mc=mC0-mE;

6)以水泥、掺合料和膨胀剂为胶凝材料的混凝土。设膨胀剂取代胶凝材料率为K,设基准混凝土配合比中水泥用量为mC′和掺合料用量为mF′,膨胀剂用量mE=(mC′+mF′)·K,掺合料用量mF=mF′(1-K),水泥用量mC=mC′(1-K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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